(原标题: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最新状况及获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 条)
宏輝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3)於2026年8月17日公布,有關延遲寄發通函的最新狀況及獲授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的事宜。此前,公司曾於2026年7月15日及7月16日發出公佈,涉及出售物業以及第四份補充貸款協議的相關交易;並於2026年8月5日公佈延遲寄發通函,原因是編製及落實通函所需時間超出預期。為此,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於2026年8月17日,聯交所批准該豁免,條件是公司須於2026年8月24日或之前寄發通函。此豁免僅適用於本次個案,若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保留撤回或更改豁免的權利。董事會確認,截至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龐維新先生及李永賢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顧福身先生、楊穎欣女士及劉紀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