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17日审议通过。该规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1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秘书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名并经委员会委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研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物色并审查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候选人资格,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任职资格,提出董事委任、继任及解任建议,协助董事会评估董事会表现,并履行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责。委员会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决策,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秘书整理,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资料保存至少10年。委员会履职所需经费由公司承担,可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