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的披露)
中渝置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2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披露,就旺星国际作为借款人的本金总额为891,955,000港元的有期信贷,原贷款协议已于2026年5月26日订立。于2026年8月17日,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及债务人,与若干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Crystal Concept(作为债务人)及旺星国际(作为借款人及债务人)订立第一补充协议,对原贷款协议进行修改及补充,并以修改及重述贷款协议的形式生效。本公司在旺星国际的间接应占权益为25%。贷款协议项下的借款须于首笔借款发放日起12个月内全额偿还。
贷款协议对张松桥先生设定特定履行责任:其须继续为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并直接或间接实益持有不少于35%的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且须事先获得贷款代理人书面同意方可变更。违反该责任将构成违约事件,贷款代理人可宣布全部或部分借款立即到期应付。本公司将在该履行责任持续期间继续履行《上市规则》下的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