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持有财务性投资,不新增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