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