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明确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但不适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固定收益类或保本投资、参与配股、长期持股超10%的股权投资及上市前已有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资金来源限于自有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制度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证券投资额度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的,需董事会审议;达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比率测试,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需履行披露或股东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亦需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公司设立专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投资部门、财经部、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职责,强化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