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就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8月13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特别决议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