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张海明、张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海豪园持有的海利生物34.70%股份,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变更为张海明,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收购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股份比例仍为37.91%。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规情形。本次收购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及办理过户手续。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