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9号)。经查,公司2023年因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在客户退货及应收账款协议现金折扣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6468.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时任总经理张世喜被警告并罚款25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李亮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时任董事长胡新保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