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