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崔青莲、于敏和王旭为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发现不良记录。于敏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人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