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崔青莲)
崔青莲声明被提名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她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她确认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过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她承诺将依法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