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监管事项、股东相关事项等,要求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并明确了报告程序、形式及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