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明确股份持有申报、变动管理、禁止买卖情形、信息披露及处罚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内等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情节严重者将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