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须聘请律师见证,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2/3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记录及决议需保存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