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控股子公司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对2020年、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并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董事会申请撤销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该申请已获深交所审核同意。但由于公司2023至2025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5年审计报告被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仍为“ST长方”,日涨跌幅限制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