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拟以现金645,300,583.20元全额认购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0,682,711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持股比例将由29.9992%上升至39.48%,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经香山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且均胜电子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可免于发出要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