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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拟以现金645,300,583.20元认购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20,682,711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1.20元/股。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均胜电子合法自有资金,不涉及外部融资或结构化安排。收购完成后,均胜电子持有香山股份比例将由29.9992%上升至39.48%,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已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并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收购人承诺新增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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