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鑫科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属于按财政部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调整。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