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于终止执行董事职务的补充公告)
中港石油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32)就此前有关终止执行董事职务的公告发布补充公告。董事会于2026年7月27日决定终止与黄女士的执行董事服务合同,该决定基于控股股东新华石油(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对黄女士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其涉嫌挪用公司57,000,000股普通股。公司在作出决定前曾与黄女士讨论辞任事宜但未达成一致,董事会据此支付一个月薪金作为代通知金终止合同。
随后,公司收到黄女士的辞职信,其辞任公司副主席及执行董事职务,最后工作日为2026年7月29日。董事会确认其董事职位已根据公司章程自动出缺。公告澄清,终止服务合同并非依据公司细则或百慕达法律罢免董事。
黄女士在辞职信中指出,其辞任原因包括:对向海南龙油及舟山祥泽支付约人民币7000万元预付款项的动用情况及回收评估未获管理层回应;未获提供各实体现金结余资料;一度无法登录公司电邮账户;交接请求未获回复;以及公司尚欠其约374.8万港元薪酬未付。她认为上述事项影响其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回应称,已就预付款项开展内部审查并寻求法律意见,正积极追讨款项,并持续通过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对于财务资料获取及电邮问题,鉴于黄女士已离任,不构成重大事项。关于未付薪酬,公司正与其协商和解。董事会强调,相关事项不会对集团业务、财务状况或企业管治造成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