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