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捷捷微电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该激励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信息披露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