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2,788.95万元。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