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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就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于2026年8月5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201,5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和镁绿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库伦旗电熔镁砂项目一期年产20万吨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100%。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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