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燕飞等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苏州岚创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财务报告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且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