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岚创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说明。经审慎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现任董事及高管未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公司及高管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无重大违法行为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