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不存在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