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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及持股5%以上股东相关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易伟华与深圳中锦程旗下私募基金在股份协议转让中实际转让总价款及第二期支付时间与披露信息不一致,导致多份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西监管局拟对易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当事人可行使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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