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天海防务就江苏金海运原股东李露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提起诉讼,一审请求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48,220,808.92元及利息,泰州中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江苏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公司负担。该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执行结果和审计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