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8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可采用网络等方式投票。表决程序、决议结果须合法合规,律师应对会议出具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