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与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决策前的资料准备和初审工作。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