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