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拿森智能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一名具备专业会计背景。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公司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资料、监督财务汇报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查内控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实施、审核关联交易、评估环境社会及管治风险,并就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规程还明确了会议召集、表决方式、保密义务及相关支持机制。本规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