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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01108.HK):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7号)。经查,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3.3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73%,但直至2026年6月29日才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南监管局认定公司董事长谢军、总经理陈鹏及董事会秘书陈红照未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规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河南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董事会认为该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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