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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已获公司董事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数量不超过149,093,4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用于锂电铜箔及电子铜箔扩产项目和半导体蚀刻引线框架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备案及环评批复,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晓,实际控制人为陈晓及其配偶林萍。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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