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包括: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未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交易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