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七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