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规则)
遠東宏信有限公司董事局根據《組織章程細則》及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的要求,成立董事局轄下的薪酬與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並制定《董事局薪酬與提名委員會規則》。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至少一名為不同性別董事,主席由董事局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並建議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架構;審議管理層薪酬建議,提出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待遇方案;檢討喪失或終止職務的賠償安排;確保董事不參與釐定自身薪酬;物色及提名董事人選;審查候選人資格;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推動董事局多元化;協助制定董事繼任計劃;審閱股份計劃事宜;並向董事局報告工作。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公司應提供足夠資源支持委員會運作,並在年報中披露薪酬政策及高級管理人員酬金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