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资金来源于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购买价格为19.44元/股,存续期60个月,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