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文件为MOS House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1653)发出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大会谨订于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时三十分在香港湾仔湾仔道228号Plaza 228 10楼1001室举行,以考虑并酌情通过相关决议案。普通决议案包括:省览及接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核数师报告;续聘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重选王春梅女士、何启航先生、胡劲恒先生及许镇德先生为非执行董事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20%的额外股份;授予董事会购回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本10%股份的一般授权;以及扩大配发授权以涵盖购回股份。特别决议案为批准修订公司现有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并采纳第二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代表委任表格须于大会或续会指定举行时间至少48小时前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