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中亚烯谷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委任刘嘉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3条提供补充资料。刘先生已确认:其符合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载的独立性因素;过往或现在概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当中拥有任何财务或其他利益,且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并无任何关连;于获委任时并无任何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其独立性。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之独立性指引,刘先生为独立人士。除上述披露外,原公告内容不变。本公告日期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黄炳煌先生(主席兼行政总裁)、夏萍女士及王丽姣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曹思维先生、段日煌先生及刘嘉峰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