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经审查,公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长期激励基金,属于员工总薪酬的一部分,不存在第三方提供奖励、补贴或兜底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草案及管理办法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提升企业凝聚力与竞争力,促进股东、公司与员工利益一致。公司未以摊派或强行分配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