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收到玉环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自然人奚春阳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登记在陈小英名下的部分公司股份归其所有,并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案件经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2026年8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原告奚春阳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本次诉讼原告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