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药品注册证书》,批准注册,具备生产销售资格。该药品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已列入国家医保和基本药物目录。项目研发投入约589.69万元,截至2025年,国内该药品销售额约为1.08亿元。药品注册证书编号为2026S02798,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31年7月27日。医药产品存在研发周期长、投入大、市场环境影响等不确定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