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林坤彬))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林坤彬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知识,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确认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未接受过财务或法律服务委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