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宣佈,本公司與一家銀行訂立融資函件,獲授一筆為期最長三年、金額為400,000,000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若出現以下情況將構成違約事件:(i)深業(集團)有限公司(「深業」)不再擁有本公司至少35%已發行股本且未獲銀行書面同意;(ii)深業不再是本公司單一最大股東或不再控制本公司;或(iii)深圳市人民政府不再直接或間接實益擁有深業至少51%權益。一旦違約,貸款人可終止承擔責任,並要求即時償還所有未還款項及利息。
同日,本公司與原融資函件項下的貸款人訂立補充函件,修訂原有300,000,000港元定期貸款融資條款,新增違約條款:於原融資期限內,本公司及本集團成員公司所獲直接或間接股東貸款本金總額(含轉為股權的部分)低於14,000,000,000港元時,即構成違約事件,貸款人可終止責任並要求提前還款。
截至公告日,深業實益持有本公司約62.33%股本(合計約63.19%),深圳市人民政府間接持有深業100%權益;現有股東貸款總額不低於14,000,000,000港元。原融資其他條款維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