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协议)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签订《产品采购补充框架协议》。双方此前已于2023年10月17日签署《产品采购框架协议》,约定2026年度甲方向乙方提供塔筒及其他电气设备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不含税)。因原协议项下交易额度无法满足乙方经营需求,双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三条进行修订。修订后,2024至2026年度每年度交易金额分别不超过6亿元、4亿元及9亿元(不含税)。除上述修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且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协议生效后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