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新疆有色集团拟通过吸收合并新疆地矿集团,承继取得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宝地矿业456,275,69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36%。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收购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新疆国资委。收购人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已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尚需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管理层、员工聘用等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