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维科技术拟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维科控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董事会对发行方案的调整授权。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