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吴佩芳、杨铠璘、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63号)。公司因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按时归还,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吴佩芳、总经理杨铠璘、财务总监侯玉勃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